安徽财经网讯: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近日下发通知,部署2020年安徽省秸秆禁烧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安徽出台了史上最严秸秆禁烧政策。
2020年起,安徽省气象局对全省秸秆焚烧火点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监测结果每日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开。我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辖区内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夏、秋两季做到城市建成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禁烧重点区域24小时巡查。冬、春两季严禁秸秆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避免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
对卫星监测的秸秆焚烧火点,各地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以监测坐标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确未发现过火痕迹或森林火灾等意外焚烧火点,可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大气办申请火点核减,其他火点原则上不再予以核减。
为了强化工作考核,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指标为每百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
省大气办对各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预警,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的地区予以警示,通报分片督导单位派员开展督查,被督查市应向督查单位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并抄送省大气办。省大气办对各市卫星监测火点核销申请进行抽查,对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所在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所在县(市、区)火点核销申请。
全省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市,省大气办应视情形约谈所在市及有关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审批相关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荣誉称号。(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