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日前,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发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就业脱贫,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支持就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复产,帮助贫困劳动者有序返岗,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者增收脱贫的影响
保障物资企业可获每人2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安徽省将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就业。根据本地区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企业用工需求,梳理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实施远程精准推送。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增岗位的扶贫车间可获得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复工复产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就业扶贫车间购买口罩、消毒等防疫物资。
受影响未上岗的贫困劳动者可延长扶持政策
因疫情影响,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不足,在就业扶贫车间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未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阶段性扶持政策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可视情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鼓励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降低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工伤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公益性岗位到期就业困难者可延长1年
对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返回未就业的皖籍贫困劳动者,由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二对一”包保帮扶。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贫困劳动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享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贫困劳动者,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