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为加快推进合肥市城镇危险住房处置工作,消除住房使用安全隐患,该市日前发布了《合肥市城镇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至3月10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寄送信函的方式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馈意见。
据了解,该《办法》将适用于合肥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险住房排查巡查、安全鉴定、安全监管、改造治理等工作。其中所称的危险住房,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居住安全要求,随时有可能丧失局部或整体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房屋处于危险状态,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D级的住房。
《办法》中规定,经鉴定为危险住房且有垮塌危险,并危及公共安全,住房使用人拒绝或者怠于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动员住房使用人迁离危险住房,并采取控制水、电、燃气供应等其他措施。
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范围内的城镇危险住房,可引进社会企业负责改造、建设和运营,引入众创办公和创意产业,保持原有建筑的外轮廓不变,对建筑立面进行更新、保护和整饰。
在修缮费用方面,D级危险住房解危项目,住房使用人保留产权并实施原址重建的,重建费用由个人承担,后期将给予一定财政补助,补助费用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放弃原产权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回购处置费用。C级危险住房解危项目,修缮加固费用住房使用人承担。修缮加固后,经鉴定达到A、B级的,最高予以3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助,补助费用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此外,由个人承担的修缮费用,符合规定的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仍不足以支付费用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优先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原有危险住房为家庭自住唯一住房,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特困家庭,无力承担危险住房治理费用的,财政可予以一定补助。(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