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复工
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不得设置条件
意见提出,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高风险地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案安排员工工作,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力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实施禽肉临时收储补贴、存栏种禽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家禽屠宰加工企业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积极收储活禽,大力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支持涉农企业开拓线上营销渠道,加强对规模较大的涉农企业产加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点对点”运销。
关键词:用工
可凭证明在长三角跨区域自由通行
分类分地区组织员工有序返岗,鼓励各地和企业通过“点对点、一站式”包车、企业间拼车等直达运输的方式,接送员工返程返岗,所产生的费用由输入地地方政府适当给予补助。安排一批尚未开学的专业技术类学生进企业实习。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无异常状况的复工人员,直接返岗复工。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复工人员,做好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返岗复工。对长三角地区联防联控互认机制取得相关证明的人员,可凭证明跨区域自由通行。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发放最长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最高100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关键词:减负
受损严重个体户可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
意见提出,我省将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部署,2月到6月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关键词:消费
推进新一代超大容量智能零售柜在社区落地
我省将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互联网+零售+配送”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宅速递”服务。加快普及智能信包(快件)箱,推进新一代超大容量智能零售柜在社区落地。推广“社区团购”消费,发展直购、分销、拼团等社群营销模式。
鼓励各类文化旅游景点、景区利用5G与人工智能、AR/VR等技术,开发线上体验、居家VR旅行产品,进一步谋划“文化消费惠民季”、“百家媒体旅游推介”、乡村旅游等活动,待疫情解除后立即推出,推动旅游业恢复增长。对年内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营地)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
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