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安徽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响起。
“省药监局吗?我们要将公司生产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寄往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开展批签发工作,但由于近期疫情特殊情况,快递公司要求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怎么办?”2月2日上午,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电话求助安徽省药监局。
据介绍,该公司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属于血液制品,根据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必须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申请批签发,产品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按照国家药监局指定,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该企业生产的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
公司为保证疫情防治,保障药品供应,识大体、顾大局,放弃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做好疫情防治有关药品的生产,目前进入最后批签发阶段,由于湖北武汉特殊防控措施,快递公司要求企业必须由有关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才能邮寄公司制品进入武汉,发往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人接完电话,特事特办,立即安排处室值守人员马上根据企业诉求和快递公司要求,结合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为企业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省药监局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值守、帮扶企业排忧解难、办事效率高效等表示非常满意。
通讯员 石跃新 市场星报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