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将延迟芜湖市企业复工的时间,具体来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防控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各单位要动员离芜人员不要提前返芜,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芜,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和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