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7月31日下午,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某大型商场顶楼平台有一名男子情绪激动,声称要跳楼自杀……
当天下午15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经开分局半汤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某大型商场楼顶有一男子欲跳楼。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名男子坐在楼顶的玻璃平台边缘,情绪较为激动。
民警迅速向在场人员了解情况,得知该男子常某是该商场某家居店离职的员工,2019年离职后与老板夏某还有部分工资和商品款共计12500元因一些原因未结清,常某多次讨要未果,于是扬言要跳楼。
当日下午室外温度达35摄氏度,民警担心男子长时间处在室外会中暑导致失足坠落,一直耐心地劝说其离开楼顶边缘,但常某始终不予理睬。民警又拨通了其老板夏某的电话,但夏某正在南京出差无法赶到现场,民警通过电话和夏某进行了沟通协调。随后,民警和商场工作人员再次对常某进行劝说,最终将其劝下带离至安全地带。
随后民警组织常某和商场负责人郑某一起就工资事项进行了协调,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了一致。
常某没有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维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常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依 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近年来,因为矛盾纠纷,某些当事人动辄以跳楼、跳桥、跳江相要挟,占用公共资源,浪费警力,极大地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等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发生纠纷要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合法解决,不可采取极端行为,“跳楼秀”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跳楼”不可取,维权需合法。
通讯员 合公新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