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以代理人身份,假借原告的名义起诉,向法庭提供大量虚假材料及证据,以请吃饭送好处费的方式收买证人作伪证,状告广德某乡政府,自以为能“瞒天过海”,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针对当事人吴某伪造重要证据、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广德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
2018年10月,声称竹某外甥女的吴某经竹某授权作为诉讼代理人(公民代理)就竹某与广德某乡政府2003年投资开采黄砂一事依法起诉了广德某乡政府,后经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和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双方签订的《黄砂开采承包协议》无效并判决广德某乡政府返还竹某投资款、资金占用费、修桥款、往来费用共计197.9万元。判决生效后,该乡政府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2019年11月,吴某再次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表竹某起诉该乡政府,要求赔偿设备投资损失、看沙场工人11年工资及费用、11位工人5个月工资、工作室建造费及16年利息和间接经济损失等共计1004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仔细对照证据后发现,吴某提供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竹某的签字中的“庭”均为错字,笔迹亦与竹某在《黄砂开采承包协议》上的字迹差别甚远,法官立即赶往竹某老家,经与竹某本人核实,其并不知晓此次诉讼,亦未对吴某进行授权。同时,经对章某、万某两名“证人” 询问,吴某提供的章某书证上签字捺印并非章某本人所为,而万某则表示是中间人刘某请吃饭并给了1000元好处费后在已经打印好的证明上签字捺印,其并不知晓证明内容,对竹某投资砂场一事的具体情况也不了解。
近日,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对吴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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