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2020年5月8日,随着法槌的敲落,由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胡某某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法院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该县首例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1月,被告人胡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规定,独自一人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时,因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势蔓延至相邻山场,烧毁了三个山场上的松树、灌木、山核桃树等林木,过火林地面积79.5亩,造成经济损失77000余元。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胡某某违反森林法规,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胡某某的失火行为,造成林木被毁,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后果,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或生态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辩论,被告人胡某某当庭悔罪认罪,愿意按照走火山场补植复绿生态方案要求补种树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叶敏 洪晨菲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曹开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