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24H > 正文

马鞍山: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实言论 店主起诉顾客侵权

2020-04-21 15:52:42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张发平   
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于市场星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或者掌中安徽”,违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新媒体”传播方式的发展,让每个人都可以对身边事件进行报道、分析、推测或评价,导致新媒体环境下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增长迅速。日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

2019年底,被告芮某在原告甲火锅店就餐后,因收费问题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芮某在未与原告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于当晚在其微信朋友圈发送三条侵害原告商业信誉的信息,并号召微信好友转发上述信息,这一行为导致原告经营额持续下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诉至博望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朱永虎收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与其释法,告知芮某网络非法外之地,同时多次与原告沟通,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及时将其微信朋友圈不当言论删除并发布道歉申明一则。

微信并非绝对的私人领域,更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已成为人们联络、社交、支付的重要生活工具,因微信牵涉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微信群及朋友圈中发表言论,发布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理性文明,加强网络自律,避免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使用了侮辱性言论贬损他人,极易对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甚至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徐子珂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张发平

分享到:

安徽财经网手机版

市场星报公众微信

市场星报微博

掌中安徽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