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中的生力军作用,绩溪县农水局结合绩溪县实际,制定《绩溪县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多举措强化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助力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
落实资金奖补。经营主体吸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务工,需签订正式务工合同且贫困人口年务工收入5000元以上。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每吸纳1个贫困人口就业,给予600元的奖补。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以自有资金(不含小额信贷)、耕地、水面、山场、林地等资产入股,单个贫困户实际年收益1000元以上,对各类主体按实际收益的10%进行奖补。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贫困户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000元),按实际销售额的10%对收购主体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按主体涉农业产业扶贫缴纳保险金额的50%对主体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5万元。
加大扶持力度。把带动贫困户作为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对带动脱贫致富取得明显效益的经营主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优先予以安排。把带动贫困户作为经营主体享受政策、示范评定等扶持的必要条件。在各级各类示范评定中,对带动贫困户增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优先推荐、优先评定。评定过程中,根据带动贫困户户数和带动效益,直接赋予加分。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补申报、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精准奖补到主体。
蒋梦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