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结合工作职能,真抓实干、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节能氛围。
重点抓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绿色发展,节能先行”“低碳行动,保卫蓝天”等宣传主题,广泛开展“节能进医院”“节能进食堂”“节能进车队”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中心联合发改委、科技经信局等相关单位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品,提升群众知晓率,增强群众节能意识。“十三五”以来,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共制作宣传展板32块,发放宣传画400份、节能宣传单及标签2000份,营造了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
二是严格日常管理,推动节能措施执行。
2019年,结合县政务中心搬迁工作,制定《郎溪县政务中心入驻单位日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入驻单位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合理安排楼道、外部照明等供电时间,杜绝“长明灯”“长转机”现象,加强对用水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同时,中心不断加强公车平台日常管理,形成“统一编制、统一配备、统一审批、统一处置、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障、定点装潢”的公务用车管理体系,进一步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推广能耗网上直报。
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共26名节能工作人员参加由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主办的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网络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节能意识,掌握节能知识,为更好地开展节能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019年,中心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共机构名录库,要求各单位按时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年报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全面掌握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四是狠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省级及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积极引导创建单位科学、高效、合理地使用创建资金和资源,成功指导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院、郎溪中学等7家单位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其中,国家级示范单位1家。在成功创建示范单位的基础上,中心通过挖掘工作亮点,积极分享创建经验,予以广泛宣传推广,树立节能先进典型,不断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黄伟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