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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法院:判决书输出“视角”的想法

2020-03-14 10:38:30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张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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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近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一对父子,父亲借钱给儿子,儿子没有及时还,也没有好好说还钱的事情,结果父亲一气之下就把儿子给告到了法院。

案情非常简单,承办法官刘肇玄在开庭前几次调解未调解成功,便在开庭之后立即制作了民事判决书。我作为书记员在校对判决书时,发现判决书的诉辩称部分,并没有像以往采用第三人称视角,也就是案件的原告、被告去转述案件事实,而采用的是儿子的视角使用第一人称进行叙述。

在本案中,儿子作为被告,父亲作为原告,两者是对立面的关系,我以为文字表达是:“被告某某辩称,原告某某何时何地借给了钱,当时被告某某说是给我的,不用我还,但是现在原告某某起诉我,我认为被告某某……”

但是,刘法官在裁判文书中,从儿子的视角去发言,并没有直接称呼原告某某,即其父亲的名字。而是这样表述:“原告某某是我的父亲……,当时父亲说……,现在父亲起诉,我愿意归还,但是……”

刘法官说,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案件,使用这样的表达方式,不会那么生硬,更容易让当事人去接受。

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到家族亲情,那么采用当事人第一人称陈述的案件说理部分,是可以引起当事人阅读判决书时候的共鸣。换言之,我想判决书也可以称之为一篇文章,而各方当事人其实就是阅读者,作者要考虑到不同阅读者的角色,而采用第一人称叙事,可以拉近阅读者的距离,增强阅读者的感受。

判决书由法官撰写,是忠实地记录着诉讼主体的陈述,呈现法庭证据,并合理演绎案件分析与说理,在确保法律文书说理性的同时,加入情理的考虑,也许更能让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增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

韩冬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张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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