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办案有序进行,做到司法环节不脱档,实现"疫"线办案,绩溪县公检法通力合作,依托信息化,有效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了线上办案智慧互联。
被告人汪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汪某某又窃得一对“雀替”木雕,经鉴定,被盗木雕价值人民币53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被羁押于看守所。3月3日下午,汪某某盗窃案在县检察院远程庭审(听证)室开庭审理,县法院审判长、县检察院公诉人、辩护律师到庭。通过线上法庭审理,审判机关基于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被告人自愿签字具结,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时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六千元。
此次庭审,没有押解犯罪嫌疑人到达指定法庭,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也没有赶赴监管场所,而是通过绩溪县检察院远程提审平台与看守所提讯室专线对接实现了案件的在线审理。有效地减少了人员密集,充分保障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安全。同时也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保证公正的判决。
该案实行线上审理的实践,打通了“两院"与监管场所的互联互通渠道,是一次"互联网+"办案模式的大胆尝试与实践,以不见面办案方式,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
方蓉 胡亮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