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该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及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举旨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告规定,凡外地来(返)宣州区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对隐瞒不报、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等违反预防、控制措施的,由相关部门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诊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疫区来我区人员,按照要求需居家隔离的,必须遵守居家14天隔离规定,不得外出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确诊或疑似病人应当按照要求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接受医学观察,自觉接受定点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对不服从管理的,由相关部门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检查人员必须配合重点路段、部位、场所防疫检查,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调查和检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共对造谣发布虚假的疫情信息、违反规定组织聚集活动等九大类涉疫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刘佳 周健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