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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利剑再出击 多次催偿终醒悟

2019-06-06 16:34:42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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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利剑再出击 多次催偿终醒悟

“我今天想办法先借4万元过来,剩余欠款自2019年7月开始,每月25日之前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6月3日晚,宁国市法院执行调解大厅,被执行人高某军向执行法官承诺道。

据悉,高某军系胡某、章某明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国市支行合同的保证人。2014年12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国支行与胡某、章某明签订一份《小额借贷借款合同》,约定胡某向银行借款人民币2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6年12月9日,年利率为13.5%。借款到期后,胡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仅偿还了本息151890.39元,截止2017年4月21日,仍余本息89921.81元。后邮储宁国市支行将胡某、章某明连带保证人熊某美、高某军告上法庭。经宁国市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高某军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7月2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胡某、章某明却下落不明,多次向保证人催要也未果,执行迟迟未有进展。

2019年6月3日晚,宁国市法院展开“江淮风暴”夏季执行统一行动。执行干警突击前往该案担保人高某军家中,释法明理,耐心劝导,高某军连声表示没有能力偿还。在告知高某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可能面临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后,高某军仍然无动于衷。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将其体检后带至法院,经过又一番劝导,高某军幡然悔悟,当即支付现金人民币2万元整,后又网银转账1万元,并承诺第二天再还款1万元,剩余欠款由其哥哥高某华提供担保,每月25日前还款5000元,直至还清。6月4日,高某军如约支付1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严倩如 晋军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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