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3人领刑
2019年5月8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对江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江某某等13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累计处罚金70万元。据悉,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宣判的第6起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以被告人江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先后在乡村、城郊有组织地开设赌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该案系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江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德法院坚决贯彻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的方针,重拳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通过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警示教育效果,同时体现了广德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涂田甜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