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拘留一名“零口供”寻衅滋事违法人员
5月6日凌晨,泾县公安局依法拘留一名“零口供”寻衅滋事违法人员。
5月5日16时许,泾县公安局昌桥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彭某某报警称:其女婿唐某某将他家房屋从屋内反锁,拒不开门,导致其夫妇不能回家。
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唐某某家在南陵县三里镇。当日下午3时许,唐某某来到岳父母家中,因家庭矛盾心生怨气,唐某某将岳父母家房屋堂屋正门从里面反锁起来。
民警通过敲门喊话等方式让唐某某打开屋门,可唐某某始终未将屋门打开。民警和彭某某夫妇设法将侧门打开后,发现唐某某躺在堂屋长凳上睡觉。任凭民警对其询问、劝说,唐某某均不予理会,拒不回答民警问题,也不愿意从其岳母家离开。经查,唐某某将岳父母家房屋堂屋正门从里面反锁长达一小时之久,致使彭某某夫妇二人无法进入。针对这一情况,民警依法将唐某某口头传唤到泾县公安局昌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唐某某以头痛,胃痛等理由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办案。面对民警询问,唐某某装傻充愣、一问三不知,企图逃避处罚。
虽然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办案,但现场笔录、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证明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泾县公安局决定对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李辰龙、王响宁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