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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给货,法院强制交付

2019-03-28 10:09:51 来源:   编辑: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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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给货,法院强制交付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异地顺利执结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郎溪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郎溪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向张某出售机械设备,在已收到张某购货款的情况下,未如约向张某履行交货义务,被诉至法院。2018年6月26日,经法院判决郎溪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按与张某签订《产品买卖协议》附件:产品买卖清单中记载的货物品种、型号及数量向张某履行交付义务。判决生效后,郎溪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并未按判决书履行。2018年11月15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长期离家躲避,下落不明,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当日下午1点,宣州法院执行局政委冯龙宝率法警对郎溪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部分设备采取强制交付执行措施。由于提前进行部署周密,并制定执行预案,执行工作进展顺利。历时5个小时,在郎溪十字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对诉讼阶段保全的电脑拉松机、半自动绑枝机等财产予以清点,对物品的数量、规格等制作了详细清单后交付张某。上述机器设备已残缺不全,对剩余部分,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张某自愿表示放弃,案件顺利执结。

强制执行交付涉及的案件往往执行难度大,牵制法院大量人力、物力和司法资源,易成为执行中的“骨头案”、“钉子案”。在“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中,宣州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攻坚专项行动,全面形成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破解执行难题,维护法律权威。

李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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