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男子借酒壮胆砍伤他人 警方快侦快办依法拘留
2019年3月18日14时12分,泾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开发区某建材有限公司,有人持刀将他人砍伤。
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后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控制。鉴于王某系酒后作案,民警及时将王某传唤至县局执法办案中心约束醒酒。
警方调查表明,受害人刘某是泾县开发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老板。王某系贵州人,是刘某公司员工。事发当日早晨,王某找刘某借300元钱给同事受伤的妻子送礼,刘某认为三天前才发的工资,王某借钱不合理,当时未借钱给王某,直到近午时分才借钱给王某,而此时王某同事的妻子已返回原籍。王某认为刘某抹了自己的面子,中午独自购买了一瓶高度白酒并喝下。酒后,王某越想越生气,于是回到宿舍,拿出砍柴用的柴刀来到刘某办公室,用砍柴刀向刘某头部砍去,刘某情急之下用左手挡住,王某继续拿砍柴刀砍刘某左侧头部,致刘某左侧头部受轻微伤。王某酒醒后对自己持刀砍人一事供认不讳,同时也追悔莫及。
鉴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伍佰元罚款。事发当晚,办案民警将王某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刘帆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