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检察院诉鼻舒堂公益诉讼案宣判
”400年传承古方,高科技组合,CCTV5策略合作企业,不打针、不吃药可以治好鼻炎……“这个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门店的鼻舒堂噱头十足的宣传背后,竟是打着治疗鼻炎的幌子,使用相关器械和消毒产品开展鼻炎诊疗。为此,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鼻舒堂总公司以及其在宣城开设的三家门店提起公益诉讼。
近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诉淄博一证经贸有限公司(鼻舒堂总公司)、宣城市立正堂医疗器械经营部(宣城鼻舒堂门店)、广德县桃州镇蔡崟日用品经营部(广德鼻舒堂门店)、宁国市立正堂卫生用品店(宁国鼻舒堂门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确认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四被告分别在国家级及市级媒体赔礼道歉、分别支付6000元至20000不等的赔偿金(由法院上缴国库)并承担调查取证费用。
该案系宣城首例药品安全领域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查明,鼻舒堂总公司、宣城鼻舒堂店经营者孙某、广德鼻舒堂店经营者蔡某及宁国鼻舒堂店经营者朱某,经销的濞舒朗抑菌膏(批准文号陕卫消证字[2010]第0067号)、扈氏抑菌净(批准文号为鲁卫消证字[2011]第0050号),均为消毒产品。该产品包装标称的抑制微生物类别为“对白色念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有抑菌作用”,适用范围为“用于对皮肤黏膜的抑菌、清洁止痒”。但四被告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店面装潢、宣传单、滚屏广告、店员宣传和投放电视广告、DM广告等方式,称自己经销的产品为药、药物、药膏、中药、纯中药制剂,宣称鼻炎不能治,鼻舒堂“以养代治”的三维立体疗法可以治疗鼻炎。并使用患者康复案例、疗程、工作人员穿白大褂为顾客检查等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产品的疗效。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四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性能、用途有充分了解,被告经营的产品为“消字号”的消毒产品,主要为杀菌作用,并不具有治疗鼻炎的疗效。法律、行政法规亦禁止该类产品宣传或暗示疗效。四被告采用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被告依法应当立即停止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向公众赔礼道歉。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对四被告提起诉讼,检察机关请求确认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欺诈。为惩戒不法经营者,预防和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还诉请四被告支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的经营范围不含药品,其应对自己经营的产品性质、功能有足够认识,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店面装潢、宣传单、滚屏广告、店员宣传和投放电视广告、DM广告等方式,对其经营的产品作用进行扩大化描述,宣传其具有治疗鼻炎的功能,足以让不特定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此产生误解,将其与药品混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欺诈,存在着耽误患者进行正规治疗的高度可能性,四被告应立即停止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同时根据影响范围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经营行为,酌定四被告分别承担6000至20000元赔偿金(由法院上缴国库)。
查 丹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