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网民wangp1990反映: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徽盐湖公馆小区开发商(物业)对业主公开出售地下人防车位,地下一层7-8万,地下二层5-6万,地下机械车位2万,使用年限40年。请问湖公馆开发商(物业)将地下人防车位出售或出租40年使用权,你们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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