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坚决打赢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天气渐热,麦穗见黄,秸秆禁烧又提上了议事日程。5月18日,淮北市濉溪县出台2019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强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党政同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全面禁烧”的原则,立足限茬与农机农艺收种相结合,落实“一镇(村)一策”,充分发挥镇(园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的工作目标仍然是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确保不误农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职责任务方面,县四套班子包保领导深入一线,督导镇(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镇(园区)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签订各级责任书,严格奖惩;完善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备足收割机、打捆机、粉碎器、粉碎还田机、灭茬机、旋耕机、播种机等机械;打捆离田区域,每5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打捆机;粉碎还田地块每8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粉碎还田机;确保辖区无焚烧火点,确保顺利播种;负责按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兑现挂钩,上报补贴农户花名册,焚烧秸秆者不享受补贴。村(居)负责本行政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修订村规民约,明确奖惩措施,竖立包保责任牌,严控留茬高度;用好用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加大农机管理力度,收缴管理农机手限茬收割保证金,禁止未加装防火罩的机械进地作业;落实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确保本行政村(居)无火点;每个自然庄至少建1个秸秆临时集中堆放场,并按镇(园区)的安排,完成储运工作。农户保证自家秸秆还田或离田,保证不焚烧秸秆,看管好自家地块秸秆留茬,同时不被别人焚烧或连带过火。农机手按照镇、村要求开展控茬作业;作业机械进地一律加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桶装水、棉被;积极主动向村(居)缴纳一定数量的限茬收割保证金。同时,县直相关部门及人员按照职能分工,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好各自任务。
在工作措施方面,濉溪县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同时,县委、县政府成立11个秸秆禁烧巡查组和13个秸秆禁烧执法组,建立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包片、县级领导包镇(园区)、镇(园区)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机械的包保制度。同时,给予镇(园区)、县综禁办一定的经费保障。
“县综禁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生火点的镇(园区)严肃问责,同时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包镇(园区)的县领导作检查;对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包村的班子成员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进行严肃追责,直至撤职;对火点村的镇(园区)包村干部严肃问责,直至撤职,同时年终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责令镇(园区)对火点村的村书记予以撤职,对村主任予以停职停薪,并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且三年内不得使用,对包组(地块)的村两委干部予以撤职或停职停薪,并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且三年内不得使用。对因禁烧失利而被撤职、停职的村(居)书记、主任及两委其他成员,同时交纪检部门,对其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县综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省、市巡查和国家卫星火点监测通报情况,从5月20日起,对各镇(园区)按照火点个数和巡查通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据介绍,对主动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拘留,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2000元罚款;对被动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理。(吴永生 徐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