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在得到胡某提供线索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夜奔赴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4月3日早上5时许,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蒋某。
据了解,2018年2月,被告淮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蒋某与原告萧县某汽贸有限公司(胡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了污水处理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汽贸有限公司进行该项工程施工建设,并交付保证金6万元。后来,被告并未按照约定退还原告保证金。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被告仍未按期履行,遂,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4月2日下午5点,胡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他通过手机定位和线人提供线索,确定蒋某在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他已到达该镇,并看到了蒋某本人及其车辆。”执行法官在接到线索,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后,组织执行干警迅速集结、闪电出击,驱车300多公里,于当晚十一点多到达该镇。
通过蹲点、排查,最终在出租屋内找到了蒋某,但其仍拒绝履行义务,在打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蒋某态度立马转变,称其在该镇承包有项目,施工还未结束,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影响到工程进度,他愿意想办法筹钱履行。最终,蒋某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分三笔转账,当场履行案款6万元。
刘娅 杨森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