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代驾公司职工李某因给杜某提供代驾服务,到达目的的后,李某去车后备箱拿东西,不小心将头顶撞到车后备箱上,造成头顶缝4针。李某认为是杜某关后备箱造成自己损害,遂要求杜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陆仟元(6000元),杜某对此损害结果表示不是自己原因造成的,双方就赔偿事项发生纠纷,后申请合肥市安庆路派出所警民联调室给予调解。
安庆路派出所警民联调室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工作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矛盾顺利化解。
专家解析
本案属代驾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纠纷。李某系代驾公司派来给杜某提供代驾服务的。通常代驾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三种纠纷:一是代驾合同的效力,通常认定饮酒人与代驾公司之间的代驾合同是有效的;二是代驾过程中车内财物丢失责任承担问题,一般是在代驾合同签订时对车上财物进行清理和登记,代驾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财物丢失,如不能证明是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应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承担。三是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由代驾公司与事故另一方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是李某代驾到达目的的后,与杜某在后备箱取东西时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监控显示杜某与李某都在后备箱拿东西后杜某又关闭后备箱,造成李某头部受伤缝了四针,杜某应赔付李某为治疗损伤而支出的医疗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经过调解员普法宣传及耐心细致做工作,杜某后同意赔付李某部分费用计贰仟元。
(韩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