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 (www.ahcaijing.com)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涉恶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怀某某、武某某、索某某等28名被告人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怀某某纠集被告人索某某、武某某等人在安徽省定远县境内采用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形成具有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累计实施寻衅滋事8起;被告人缪某某、武某、顾某某、李某、靳某某及被告人杨某、彭某某、夏某某、杨某某等人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缪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怀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索某某、武某某等人在定远县境内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采取暴力等手段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恶势力犯罪团伙,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缪某某、武某、顾某某、李某、靳某某及被告人杨某、彭某某、夏某某、杨某某、陈某、张某、赵某某、宋某某、朱某某、钟某某、王某、梁某、杜某、田某、张某某、王某某、钱某某、何某某、高某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缪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顾某某还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遂判决被告人怀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其余25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姜华)
编辑: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