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 (www.ahcaijing.com) 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却未按规定粘贴、正式车牌领了也未安装!日前,滁州交警二大队民警在丰乐大道巡逻时查获了这样的一辆小车,该车驾驶人高某因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1月23日上午9时许,在滁州市丰乐大道与花园路口,交警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白色轿车,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尽管该车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却平放在了中控台上,没有按照规定粘贴在前后挡风玻璃上。该车驾驶员姓高,来安人,准驾车型为C1,高某告诉交警该车在车管所申领的正式车牌还没有邮寄过来。民警要求高某打开轿车后备箱作进一步检查,发现一副皖M3U***车牌就放在了轿车后备箱中,经查正是该车车牌,而且三天前此车牌就已经邮寄到了车主高某手中。
眼见谎言被揭穿,高某慌忙又解释说皖M3U***确实就是该车新领取的车牌,但自己“忘记”安装了。高某因涉嫌故意将机动车号牌放在车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被民警认定“不按规定悬挂和安装机动车号牌”。现场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高某进行2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是粘贴有效期内的纸质临时号牌。已取得临时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该在前、后挡风玻璃规定位置粘贴临时号牌。一张粘贴在车内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以不阻挡驾驶人的视线为准,另一张粘贴在车后窗玻璃的左下角。注意,是粘贴,不是放置。未依法悬挂牌照侥幸上路行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郑涛)
编辑: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