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茶岭镇劳动监察中队接到上级转发一电话求助记录,求助人称他和工友一共7人在茶岭镇某建筑公司承包的一工班从事钢筋、木工工作,项目完结后工头拖欠他及工友工资和工伤费等费用10余万元。
接到投诉后,茶岭镇监察中队高度重视,配合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星夜赶往该建筑公司项目部,并紧急召集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为7名工人维护合法权益。
经调查,该公司相关人员承认与诉求人及其工友存在劳务关系,并称工程结束时因工程款暂未拨付,与诉求人及其工友协商后,经他们同意才先打的欠条,准备等工程款到账后再进行工资拨付。
了解情况后,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及茶岭镇监察中队的监察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告知其拖欠工人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通过监察员不懈的努力,该用人单位连夜筹措资金支付了该7名工人的工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茶岭镇 查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