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正式实施。
生态补偿(赔付)基准暂定每月200万元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原则,实行“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双向补偿,严格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实施方案落地。省生态环境厅抓好统筹协调、加强机制运行监管,省财政厅督促流域相关市落实补偿资金、做好省本级补偿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形成沱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打造全省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示范典型。
《实施方案》要求, 按照“环境共治、产业共谋”的总体要求,淮北、宿州和蚌埠市等沱湖上下游各市以水为纽带,加强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共生共融、共同发展,形成流域一体化发展和保护的格局。
《实施方案》提出, 共同责任断面沱河关咀断面和无下游市的沱湖湖心断面,由省财政与宿州、蚌埠市之间进行补偿。设生态补偿(赔付)基准,暂定为200万元/月。健全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补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受偿方应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拟订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将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于次年5月底前报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
方案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
据了解,横向补偿的实施区域范围为沱湖、沱河及其主要支流,涵盖淮北、宿州、蚌埠市。在沱湖流域设立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分别为新北沱河蔡桥闸(淮北—宿州)、沱河王桥闸(宿州—蚌埠)、唐河樊集(宿州—蚌埠)、沱河关咀(宿州、蚌埠)、沱湖湖心(蚌埠)。设立王引河任圩孜桥断面作为入境水质参照断面。
按照省政府与相关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新北沱河蔡桥闸、沱河王桥闸、唐河樊集、沱河关咀、沱湖湖心断面生态补偿水质保持Ⅲ类及以上。
沱河关咀断面使用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其他断面由上下游两市联合监测。监测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水质异常波动时,上下游市之间会商研究确定水质监测具体事宜。当两市对监测数据或监测结果存在争议时,沱湖关咀断面按程序提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核定,其他断面由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核定。
按区域污染负荷设定补偿(赔付)系数,新北沱河蔡桥闸断面补偿(赔付)系数0.5,沱河王桥闸断面补偿(赔付)系数0.5,唐河樊集断面补偿(赔付)系数0.5,沱河关咀共同责任断面补偿(赔付)系数1(宿州市、蚌埠市各0.5)、沱湖湖心断面补偿(赔付)系数1。
此方案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后期根据国家水质目标管理等要求,适时对方案进行修订。方案实施后,沱河芦岭桥、沱河关咀断面不再纳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补偿范围。(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