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颍州市已启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从今年起,孤儿就读大中专、本科和硕士可申请“助学工程”。
从今年开始,年满18周岁后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都可以申请项目资助。
资助对象每人每年可获得1万元的助学金,直至学业结束。资助对象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及时退出“助学工程”。
即日起,阜阳市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由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
市民政局要求,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对社会散居孤儿,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利用家庭巡访等时机,把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孤儿及其监护人对项目的知晓率达到100%;要严格审批孤儿助学的认定程序,完善档案资料,市民政局每年将对各地“助学工程”进行抽查。
目前,全市孤儿总共有3983人。近年来,我市针对孤儿持续实施了医疗救助、教育助学等关爱保护项目。2019年,全市已有58名孤儿在手术、康复等方面得到“明天计划”医疗项目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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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供养标准再提高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再次提高孤儿供养标准,从今年10月份开始,我市散居孤儿、集中供养孤儿供养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0元。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补助地方孤儿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中部地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我市孤儿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散居孤儿从原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集中供养孤儿从原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0元。新标准自10月份开始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经费列支。
我市要求,标准调整后,各地要确保提标工作真正惠及广大孤儿,不得用于冲抵地方财政支出,同时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