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获悉,为了拓宽基层单位和组织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省司法厅将建立一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首批10家左右。
据了解,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从我省县级政府部门,县法院、检察院,乡镇、街道(社区),以及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或组织中遴选产生,省司法厅将综合考虑推荐单位的工作条件、履职可能、参与意愿、所属行业等因素,经研究后确定名单。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包括: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组织征集对省政府立法计划和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组织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施行过程中的问题,以及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参与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协助省司法厅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工作等;办理与政府立法工作相关的工作事项。
记者 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