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合肥四大主城区应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日前,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献血条例》。此前,该条例已经过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合肥市无偿献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连续十二年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2018年,合肥市千人口献血率达到22.4‰,约为全国(11.2‰)、全省(12.7‰)的2倍,捐献血液12万人次、累计37吨,2019年1-8月,全血捐献量同比增长7.5%,约占全省的1/4,单采血小板捐献量同比增长6.2%,约占全省的1/2,同比增长5.4%。尽管如此,合肥市临床血液供应保障仍有不小缺口。
《合肥市献血条例》是安徽省无偿献血领域的首个地方性立法。根据该条例,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屋设置规划建设献血屋。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经开、新站高新、巢湖经开等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辖区内建议一个以上献血屋。
根据该条例,合肥市中心血站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采集、制备、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对于捐献血小板、造血干细胞和稀有血型血液的献血者,中心血站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中心血站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爱心助学等方式,对献血者给予帮助。
在合肥市捐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就诊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用血凭证到中心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在本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 (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