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批复《阜阳市临泉县“2019.2.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19年2月24日10时许,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杨蒲行政村发生一起自建民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钢结构的纵向未形成框架结构,柱脚连接不符合刚接要求,纵向为几何可变体系,拆模时产生的外力致使钢结构沿纵向发生失稳破坏引起倒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房主守法意识淡薄,违规开展自建房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利用广告牌遮挡施工逃避查处;建设行为不规范,无设计无图纸施工,施工负责人缺乏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常识,施工人员培训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识,盲目蛮干;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打击取缔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不到位,履行乡镇农村建房监管责任不到位。
报告提出,张某、张某、张某等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三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对事故相关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等8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约谈、责令辞职和解除聘用等处理;责令临泉县宋集镇政府向临泉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临泉县政府向阜阳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要求,阜阳市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分析当地农房建设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农民自建房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县(区)、乡镇政府对村镇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增强责任,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