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的案件。2018年10月12日17时许,兰某驾驶电瓶车行至宁国市区凤形路与津河西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轿车发生轻微刮擦,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交警接警后到达现场依法处置。兰某无端指责交警处理不公,拒不配合,辱骂民警。经多次劝说无效,民警洪某和辅警将兰某强制带离现场,在此过程中,兰某全力挣扎,并将洪某左前臂咬伤。法院审理认为,兰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兰某曾因殴打他人受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兰某拘役二个月。 □ 王航 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