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1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第一季度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已经出炉,全省16个市产生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合计-152.5万元。
生态补偿金榜单显示,合肥、淮北、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铜陵8个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其中阜阳上缴资金最多,为397.5万元。亳州、宿州、马鞍山、芜湖、宣城、池州、安庆、黄山8个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其中芜湖获得补偿金最多,达307.5万元。
去年,《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受到广泛关注。根据办法,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从去年7月起,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生态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省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特定公式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清算。公式中,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之差、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之差是重要数据,决定收入或支出生态补偿资金。PM2.5和PM10 的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对上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年度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该市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改善,年度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反弹,相比2018年同期上升1.8%,全省除亳州、宿州、马鞍山、芜湖、池州、安庆、黄山外,其余9个市PM2.5平均浓度均不降反升,其中六安、阜阳两市升幅较高,分别达22.4%和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