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商家在宣传商品时,常常冠以“最佳”“顶级”“绝无仅有”等一些绝对化的词汇用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根据广告法,使用这些极限用语描述产品都不合规。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电商平台仍然使用绝对化词语描述商品,如“前所未有”“绝无仅有”等描述。 记者 王玮伟
案例:网店页面一句话遭三倍赔偿
不久前,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屏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公司网店销售的一款价格149元的长袖连衣裙宣传页面涉及“引进最新设计元素”,涉嫌虚假宣传。
随后,执法人员现场登录该公司网店,未发现上述宣传用语。当事人陈述网店已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宣传用语,并对该款商品做退货处理。经银屏市场监管所调解,当事人已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同意投诉人的诉求并赔偿三倍货款共计447元。
巢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电商交易的普及,商品在网页上的宣传广告迎来更多的关注。网络经营者在发布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调查:1号店、京东平台涉嫌使用“极限用语”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年代,企业的广告宣传越来越富有创意。但在夺人眼球的同时,也应考虑法规限制。记者调查发现,为了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眼球,商家在宣传商品时采用绝对化词汇描述的还不少。比如“绝无仅有”“前所未有”等极限用语。
记者打开1号店网上超市,通过浏览发现一款标题为“玛丽亚·古琦,单面绝无仅有桑蚕丝色织商务领带”的商品,该商品为1号店网上超市自营商品,产地韩国,标价648元一条。在该商品列表下面有8条评论,其中一条评论写道:“实物看着不太上档次,毕竟那么贵,失望。建议还是去实体店买吧。”
随后,记者在京东商城内,一家名为“汤蒙服饰旗舰店”的网店里,在售的一款男士毛衣标题写着:“前所未有的舒适,店主试穿体验,16针纱美式冬季休闲毛衣针织衫男”。该款商品售价1498元一件,截止记者发稿件还未有商品评价。
提醒:广告中出现禁用词语,消费者需谨防上当
那么,广告语中还有哪些词语是不能用?如: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相关词语。其次,国家级、世界级、顶级、最佳等词语,不可以随意使用。以及与“品牌”有关的表述也要客观,消费者看到: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史无前例、前所未有、绝无仅有等极限词语时需要留心甄别。
当一些企业的产品差异化不明显时,企业一般倾向于采取绝对化用语进行洗脑式宣传营销,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广告要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等原则。要想提升品牌知名度,不能依靠洗脑式的重复,也不能依靠极限词语。
根据我国新修订实施的《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违规使用“第一”等广告禁用词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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