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下发《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有关小微企业迎来减税降费大“红包”。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按照国家授权的50%上限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省138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预计可减负44.7亿元以上。
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每年预计可减免增值税9.8亿元;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每年预计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9亿元。上述三项政策预计每年可为我省小微企业减负83.5亿元,三年共计可减负250.5亿元。(沈才 记者 宋炎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