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汪玉芳 胡玉艳 记者 胡昊) 滁州一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在无危险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他人手中购得医用注射器、医用输液瓶等医疗废物,粉碎成塑料颗粒后对外销售,清洗的污水直接排入清流河内。2月22日,滁州琅琊区人民法院组成由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该起涉嫌污染环境案,这也是滁州首例污染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余某某在滁州市琅琊区经营废品收购站。为谋取高额利润,自2016年起,余某某在无危险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他人手中购买医用注射器、医用输液瓶、医用导尿壶、医用输液皮条等医疗废物,并使用粉碎机将上述收购来的医疗废物混合后粉碎成塑料颗粒,再抽取地下水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塑料颗粒经由余某某联系对外进行销售。经查,该废品收购站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医疗废物的污水直接通过下水管道排放至滁州穿城而过的清流河内,医用针头随意丢弃在厂房内外,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检察机关认为,余某某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12月29日,琅琊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余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余某某立即支付处置20.85吨危险废物的费用114675元。
庭审现场,余某某当场自愿认罪,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