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日前,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淮南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自淮南市城乡低保标准制度建立以来,已先后进行了15次提高。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在2018年度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长了4%,由570元提高到593元。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照不低于2018年度淮南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由7200元提高到12000元,农村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9250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由5622元提高到66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由7200元提高到7800元。8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60元。凤台县和市辖区统一执行以上标准,寿县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淮南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章丹虹 朱庆磊 吕程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