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小庞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又犯新罪,8月1日上午,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4日晚,被告人小庞来到田家庵区柏郢孜小区11号楼,发现被害人孙某停放在单元门口在充电的一辆电动车没上锁,便将该车盗走,后销赃得款240元。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被盗电瓶车价值人民币37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小庞曾因犯放火罪,于2015年6月被田家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6月29日缓刑考验期满。
法院审理认为:小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庞在缓刑考验期内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现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前后两罪实行数罪并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放火罪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日,田家庵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组织近百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了该案,通过鲜活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希望他们通过庭审旁听,珍惜机会,积极悔过,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王兴 刘娅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