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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转女友45万,分手后钱款难讨回

2019-05-07 17:23:54 来源:   编辑: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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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情侣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银行账户转款45万元,之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分手过程并不愉快。男方一纸诉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今天,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小伟(化名)与小梅(化名)建立了稳定的恋爱关系,小伟觉得小梅与自己情投意合,为表达想进一步确定这段感情的诚意,私下里去某汽车4S店支付定金10000元订购了一台车,准备送给小梅,并在《交款单》及《订车合同》里均以小梅的名义落款署名。

订车后,小伟将《交款单》及《订车合同》送予小梅,但是小梅拒绝了买车,提议将购车款拿过来偿还自己一处房产的按揭贷款。小伟同意了,将购车款45万元转账给了小梅,并且在转账用途里备注说明“借款”。

其后,这一对情侣因感情破裂,决定分手,小伟便向小梅主张要回这笔45万元的转款,小梅认为这笔款项是小伟赠予,不愿退回。小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梅归还借款45万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小伟依据银行转账凭证备注“借款”主张其与小梅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而小梅认为转账时备注“借款”是小伟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本人并不知情,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已达成了借贷合意。现小伟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是小伟无法进一步证明其主张,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小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吴慧玲 市场星报 掌中安徽 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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