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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印发《滁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2019-05-05 14:47:26 来源:   编辑: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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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www.ahcaijng.com)讯 今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近日,滁州市印发《滁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抓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作出明确。

《办法》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

《办法》明确,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保障标准执行, 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各地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对于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孤儿基本生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办法》强调,县级人民政府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工作。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前,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孤儿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也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按规定给予纠正和处理,对虚报、挤占、挪用、套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 记者 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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