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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9-03-14 17:43:16 来源:   编辑: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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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3月14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布7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汽车、网购、健身、物业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部分典型案例:

1、线上转账预购消费,遭遇款项“被截留”

案情:刘某系安徽某健身管理公司的会员,张某系该公司的职员。2017年12月,张某以公司名义联系刘某,希望刘某在月底帮其冲下业绩,此前刘某经张某办理过相关续费事宜。12月28日,刘某向张某微信转款3万元交付团购定金,并于当天下午收到一张盖有该健身公司收款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该收据上载明:“金额叁万元整,团购定金(无条件可退款),经办人张XX”的内容。两天后,张某以会员卡升级可享受几个店通卡服务待遇为诱饵,游说刘某再增加9千元定金,刘某同意,又微信转款9千元给张某,两次合计支付款项3.9万元。数日之后,刘某了解到张某并未将此款上交公司财务,该健身公司亦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与张某交涉无果之后,刘某于2018年5月向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徽某健身管理公司、张某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健身服务团购定金7.6万元。

结果:法院经审理判决安徽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返告刘某预付款3万元并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随着社会发展,线上手机转账因为便利性为广大消费者所追捧,但也存在一定风险。线上转账时,尤其是预购消费,切记保留电子证据,以免遭遇诈骗。

2、车停车库被砸,业主获赔1万6

案情:2017年12月,李某接到小区保安电话称其停放在小区车库的车辆被人砸毁。事发后李某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居民的财产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导致自己的车辆被砸毁,应对这次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3月,李某向庐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5800元及其他费用合计50400元。

结果:法院经审理酌定物业公司承担50%比例赔偿责任,根据维修发票及结算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16000元。

法官提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之规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更衣时多次被偷窥拍照,女子获赔5000元

案情:吴女士系安徽某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一健身会所的付费会员。2018年8月,吴女士在该健身会所更衣室内换衣服时,多次被案外人甄某偷窥拍照。吴女士认为健身会所管理松散,在发现有人偷窥拍照侵犯其隐私时,工作人员没有采取妥当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018年11月,吴女士向庐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健身会所的经营者某体育公司赔偿会费私教费770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000元。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体育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会员在更衣时被偷窥,判决体育公司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已经成为人们生活追求的一大目标,健身房经营者应该保障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健身房的更衣室应该是最需要注重隐私的地方。

汪超 陆翠玲 李照 市场星报 掌中安徽 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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