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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一“闹市杀人案”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8-12-30 19:55:49 来源:   编辑: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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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一“闹市杀人案”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杀人了!”2018年2月27日11点左右,宣城市丽晶国际的某女装店,一男子持单刃尖刀,对服装店的一女店员疯狂捅刺后逃离现场。作案后,该男子服农药后委托亲属报案,在宣城市人民医院被侦查机关控制到案。而被捅刺的朱某某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关于案件的报道在宣城各大媒体平台上迅速发酵,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和讨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胡磊看到报道后感到十分震惊,是什么样的人可以在这样的闹市区公然行凶!当时的她还不知道,后来这个案件的公诉人便是她自己。

“看尸检报告的时候,我印象最深的是被害人手部的刀伤,伤口之深足以看出王飞在行凶过程中,即便面对被害人用手竭力阻止的时候也没有一丝犹豫,可见其杀人犯意的坚决,手段的残忍!”当被害人家属来找案件承办检察官时,被害人的母亲和姐姐哭倒在地,请求她一定要将杀害自己亲人的人绳之以法,检察官一面宽慰家属的同时,一面暗自下了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件办的扎实,让王飞受到应有的惩罚。

2018年9月25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飞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与被害人朱某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经济纠纷多次发生矛盾。2018年2月26日晚,被告人王飞携带农药至朱某某租住的宣州区康桥风景小区,与朱某某发生冲突,次日11时许,被告人王飞持单刃尖刀至宣城闹市区朱某某打工的某女装店,对朱某某的胸腹部、腿部连续捅刺,并将朱某某面部划伤,后逃离现场。朱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朱某某因刺器刺破心脏致大出血而死亡。

2018年11月8日,该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磊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飞持刀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2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南、王某某经济损失37575元

查丹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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