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男子因债务纠纷动刀子 警方依法双双查处
近日,泾县公安局依法对持刀致他人轻微伤的孙某某(男,泾县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款五百元处罚,于当日将孙某某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与此同时,依法对王某某(男,泾县人)殴打他人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
经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调查,2018年9月22日17时许,在泾县泾川镇某小区,王某某向孙某某讨要欠款时,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后两人揪打在一起,孙某某朝王某某脸部扇了一巴掌,而后王某某用拳头还击孙某某,气急败坏的孙某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某臀部刺伤。经司法鉴定,王某某系轻微伤。
周亚丽、王响宁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