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行政处罚被起诉 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近日,泾县法院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该县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检测不合格一案,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对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罚款76606.4元,没收违法所得24824.4元,准予强制执行,并于9月12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裁定书。
2017年6月19日,县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从南京某液化气公司购进液化石油气14.732吨,进价3515元/吨,进货价款共计51782元。6月22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批次液化石油气进行随机抽检。经检验,该液化石油气蒸发残留物不符合标准,并依据相关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以5200元/吨标价将该批次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全部对外销售完毕,销售价款共计76606.4元。根据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该公司的液化石油气货值金额共计76606.4元,获取违法所得为24824.4元。
2018年1月2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6606.4元,没收违法所得24824.4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故于8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前进行了催告,遂作出上述裁定。
钟惠倩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