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填埋限制人身自由 四人因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四名90后青年正值青春奋斗年华,奈何一时糊涂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被害人约6小时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宣判该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黄某、余某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吴某、王某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7年11月某日,被告人吴某将被害人约至黄某家中,在被害人欲离开时,四被告人以索要债务为由,阻止其离开。索要未果后,四被告人在黄某家屋后菜园地内挖坑并将被害人带至坑边,强行将其按倒在坑内并用土填埋至脖子以下,时间长达十余分钟。后,被告人黄某见被害人脸色难看,遂将其从坑中拉起。中途被告人余某有事离开,仍授意黄某看好被害人,继续索要债务。当日17时左右,被告人黄某将被害人带至其朋友家中,持刀、棒球棍威胁,索要债务,索要无果后又将被害人带至被害人家中,索要债务,直至被害人父亲报警,被告人黄某才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张乐嘉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