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女放弃继承 男子生前债务如何清偿
丈夫突发疾病去世遗留债务该怎么办?近日,泾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妻子洪某在继承丈夫安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某住建委借款3万元。
1980年9月,安某与洪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安某父母在安某生前去世。2013年2月7日,安某向某住建委借款30000元,出具借条一份,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某住建委于当日向安某交付30000元的转账支票1张。2015年11月13日,安某死亡。安某名下登记房产一套,一直由其夫妻二人居住。安某死后,由洪某一人居住。庭审中,安某和洪某的女儿均表示放弃继承安某遗产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向某住建委借款,并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合法,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清偿。案涉债务虽发生在安某和洪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因该笔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某住建委并没有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借款基于其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也没有举证证明妻子追认了该笔债务,故某住建委要求洪某作为死者的妻子清偿其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安某死后,继承开始,其妻子和女儿系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而女儿们当庭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安某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洪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表示放弃继承权,视为接受继承,故其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清偿案涉债务。
徐佩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