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走进乡村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7月18日,泾县法院刑庭庭长董玲一行来到桃花潭镇新民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8年年初,被告人董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刮撞了同向前方行人朱某致其受伤倒地,后被告人董某驾车逃离现场。路过行人发现被害人后电话报警,被害人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系肇事后逃逸。案发后,被告人董某及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意见,且充分考虑被告人董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董某年逾古稀、妻子常年患病仍需其照料等因素,决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2649.17元。
巡回法庭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不仅为人民群众捎去便利,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泾县法院借助巡回法庭,以案释法,深入田间地头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法律“脱盲”。
肖钰娟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