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侄因琐事发生拉扯 协商不成对簿公堂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该案双方当事人竟是姑父与侄子,此案经审理依法判决姑父王某赔偿侄子李某3611.54元。
王某系李某的姑父。因王某认为其对丈母娘尽了赡养义务,李某父亲李某甲同意将他家旁边的老房子归给王某。4月11日下午,王某到李某家的老房子处将老房子上的瓦片捣碎。李某母亲发现后,认为王某损坏的老房子中有两间,王某无权拆除,便让李某报了警。李某及其母亲不让王某走,三人遂发生拉扯。在此过程中,王某推倒了李某,并用脚踢了李某,致其受伤,随后李某被送至泾县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本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因被王某推倒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获得赔偿。王某与李某及其母亲发生拉扯,但在拉扯的过程中王某采取了不正确的处理方式推倒李某并用脚踢了李某,致李某受伤,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双方二人系姑侄关系,本应和睦相处,而李某采取用犁拦路等方式激化矛盾,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的起因、经过、结果来看,王某对李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赵群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